
两车擦挂无责方索赔反被罚款? 原来是伪造的修车记录“打脸”配资网站免费。
\n12月11日下午,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联合沙坪坝区公安分局、沙坪坝区交通运输委共同签署《关于加强涉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备忘录》,发布“涉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纠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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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
\n修车27天?被上路行驶记录“打脸”
\n去年6月23日,丁某驾驶摩托车与尹某驾驶的汽车发生擦挂,致两车受损。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尹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丁某无责任。
\n事发后,丁某将摩托车送至某摩托车配件厂维修,该厂出具的《摩托车专用维修单》载明车辆于2024年6月24日进厂、7月20日修理完毕出厂。丁某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尹某赔偿车辆27天停运损失费9366.30元。
\n诉讼中,尹某认为结合两车受损情况及生活经验,27天维修时长过长。经尹某申请,法院联系公安机关协助查询该摩托车在2024年6月24日至7月20日期间的路面行驶信息,发现该车在上述期间有多次上路行驶记录。
\n庭审中,法官出示相关证据后,丁某承认摩托车在维修单记载的修理期间并未一直停运。
\n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考虑到丁某确因本次事故受到损失,结合车辆实际受损情况以及修理情况等,判令尹某向丁某赔偿合理期限内的停运损失1500元。
\n同时,由于某摩托车配件厂及丁某存在出具、提供伪证行为,严重干扰诉讼活动,损害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丁某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限期缴纳,同时责令丁某和出具虚假证据的某摩托车配件厂经营者陈某书面具结悔过。
\n典型意义
\n诉讼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任何提供虚假证据、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都可能面临司法惩戒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n在停运损失类案件中,由于维修结算单、维修明细等由维修企业单方出具,存在个别当事人串通维修企业开具虚假证明、夸大停运时长,试图获取高额停运损失赔偿的情形。
\n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托与公安机关建立的协作机制,查明原告提交虚假证据,严重扰乱诉讼秩序,妨害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惩戒,既彰显了跨部门协作在查清事实方面的优势,也对树立诚信诉讼导向、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n事故后未及时止损
\n索赔停运损失被“腰斩”
\n今年7月25日凌晨,姜某某驾驶汽车与周某某驾驶的车辆在内的多辆车发生碰撞,其中周某某和姜某某两车碰撞部位严重受损。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姜某某负全部责任,周某某等人无责任。
\n事故发生后,周某某于当天下午将车辆送至维修店,车辆因等待配件,于2025年8月16日正式开始修理,2025年8月30日傍晚维修完成,周某某提车。随后,周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姜某某赔偿车辆37天停运损失费,共计10360元。
\n诉讼中,因发现车辆停运时间较长,经联系公安机关调查,从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30日期间,周某某的车辆停放在修理厂,未正常上路行驶。
\n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某的车辆停运时间过长,一方面存在不可归咎于原、被告双方的客观原因,应当由双方共同分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另一方面,车辆在修理厂等待配件期间,周某某应当却未另寻其他修理厂进行询价、修理,未及时减轻损失,故周某某对于损失扩大负有责任。
\n综上,法院酌情认定合理的停运时长为18天,并判令姜某某向周某某赔偿停运损失费4500元。
\n典型意义
\n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均负有及时报警、就医、送修等义务。若损害发生后,当事人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止损,导致损失扩大,人民法院应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n本案中,人民法院根据证据及日常生活经验,对事故损害结果进行初步审查后,为排除合理怀疑,通过请求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现场走访等方式,查明事实真相,实现了解纷资源的高效整合利用,为纠纷顺利解决按下“加速键”,对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
\n新闻多一点:
\n涉营运车辆事故发生纠纷怎么解?
\n“三方”联手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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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单位签署备忘录
\n为加强涉营运车辆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效能,12月11日,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委共同签署《关于加强涉营运车辆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从职责分工、信息共享、前端化解、专业支持、科技赋能、类案治理6个维度细化15项具体举措,切实加强涉营运车辆交通事故“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工作。
\n《备忘录》中在信息共享方面提出,三方将建立预警响应机制,即时通报涉重大疑难营运车辆事故的个案信息,依托数字平台实时共享交通事故接处警记录、责任认定意见书、保险参保信息、车辆维修过程、案件处理进展等信息,确保应急处置和联合调处时的信息对称;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加强对共享信息的分析和运用,将其作为评估矛盾风险、查找管理漏洞、制定调解策略、提升审判质效和加强道交纠纷源头治理的重要依据。
\n《备忘录》中明确,科技赋能成为重要支撑,通过“渝路通”“渝悦修车”“诉调通”三大平台,实现事故快处、维修溯源、线上调解全流程数字化处理。
\n在类案治理方面,《备忘录》提出,三方聚焦网约车、出租车、货车等重点领域,构建全链条治理闭环。
\n“我们将通过加强责任认定、损失核定、修理厂选定、纠纷判定为一体的‘四定’衔接,推动交通事故纠纷治理从末端裁判向源头预防化解转变。”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称,将调解优势转化为定分止争、维护稳定的社会治理效能。
\n上游新闻记者徐勤 实习生 黄灏舒 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供图片配资网站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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